一、公開招標(采購)公告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十三條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2.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5.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二、發的公告不小心寫錯了,能自己刪除嗎?
答:《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101 號第十四條規定:指定媒體應當加強安全防護,確保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不被篡改、不遺漏,不得擅自刪除或者修改信息內容。
三、發的公告不小心寫錯了,怎么辦?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采購標的和資格條件。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的組成部分。
四、發公告的當天算第一天嗎?
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第八十五條規定:
本辦法規定按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后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規定按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后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第八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的“ 以上 ”、“以下 ”、“內 ”、“以內 ”,包括本數;所稱的“不足 ”不包括本數。
五、發售招標文件常見有哪些方式?
答: 1.現場發售;2. 郵件/郵寄發售;3. 電子交易平臺發售
六、購買招標采購文件時可以審資質嗎?
答:不可以審資質,屬于將資格審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購文件購買階段。
獲取招標文件文件/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攜帶:
1.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2.財務狀況報告(經審計的20XX 年度財務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3.至少提供20XX 年1月1 日以來任意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4. 以上資料需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司公章,原件查驗;5.如供應商投標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資料外還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七、標書售賣時間最少多久,能延期嗎?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六條規定: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告內容應當以省級以上財政 部門指定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公告期限自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最先發布公告之日起算。第十八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5 個工作日。提供期限屆滿后,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 家的,可以順延提供期限,并公告。
八、澄清、修改文件時能改資格條件嗎?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七條規定: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采購標的和資格條件。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 15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 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 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
九、投標截止前,評標辦法能修改嗎?
答:可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采購標的和資格條件。要注意的是,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 日的,采購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十、甲方評標代表能參加開標嗎?
答:不能。《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規定:開標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投標人參加。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加開標活動。
十一、投標保證金沒到賬,能拒收投標文件嗎?
答:不可以。法無禁止即可為,相關法條提到拒收標書的情形不包括保證金沒到賬,所以理應不能拒收標。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十二、不同公司能不能委托同一個人參加開標?
答:不能。《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十三、誰來進行資格審查?
答:1.適用招標投標法項目:資格預審(資格審查委會);資格后審(評標委員會)
2.適用政府采購法項目: 資格預審、資格后審(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
十四、夫妻公司投同一個標,可以嗎?
答:不一定,主要看夫妻公司是否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十五、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供應商,有資格提質疑嗎?
答:可以,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供應商屬于參與所質疑項目招標活動的供應商有權對采購過程、采購結果提出質疑。《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 94 號) 第十一條規定:
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十六、供應商有民事訴訟記錄,資格審查可以不通過嗎?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財政部令第 87 號) 規定: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十七、資格審查沒通過,要現場通知供應商嗎?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財政部令第 87 號) 第六十九條規定: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
十八、為什么要組織符合性審查?
答:因為要通過符合性審查,判斷投標人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 第五十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對符合資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十九、誰來進行符合性審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 第五十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對符合資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二十、評標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四十六條規定:
評標委員會負責具體評標事務,并獨立履行下列職責:
1.審查、評價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商務、技術等實質性要求;2.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有關事項作出澄清或者說明;4.確定中標候選人名單,以及根據采購人委托直接確定中標人;5. 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報告評標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開標時 3 家投標人,符合性審查后剩 1 家,能直接推薦中標嗎?
答:不能,應當廢標。《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1.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二十二、5 家供應商提供 2 個品牌,會廢標嗎?
答:會廢標。除了第 21 問的規定外,《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三十一條規定: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采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以其中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最低的參加評標,報價相同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參加評標的投標人,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投標無效。使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評審得分相同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同品牌投標人不作為中標候選人。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核心產品,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多家投標人提供的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按前兩款規定處理。
二十三、符合性審查錯了,能重新評審嗎?
答:不能,符合性審查錯不屬于重新評審情形,一般會廢標重招。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六十四條規定:
評標結果匯總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
評標報告簽署前,經復核發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當場修改評標結果,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評標報告簽署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改變評標結果的,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投標人對本條第一款情形提出質疑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改變評標結果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二十四、招標公司能代簽合同嗎?
答: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原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采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二十五、中標后,多久時間內簽合同?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十六、履約保證金最高能收多少?
答:合同金額的 10% ?!墩少彿▽嵤l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 10%。
二十七、簽合同能改招投標文件內容嗎?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二十八、中標人不簽合同怎么辦?
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二十九、合同備案、公告有啥要求?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三十、合同簽完了,還能追加嗎?
答:看采購人是否需要。《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三十一、合同簽完了,能變更或終止嗎?
答: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七十五條規定:
采購人應當加強對中標人的履約管理,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及時向中標人支付采購資金。對于中標人違反采購合同約定的行為,采購人應當及時處理,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十二、可以限制供應商是企業法人嗎?
答:不可以?!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三十三、可以限定供應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嗎?
答:不可以。《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27 號規定:進一步明確招標投標過程中對企業經營資質資格的審查標準:企業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其經營范圍由其章程確定,并依法按照相關標準辦理經營范圍登記,以向社會公示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招標人在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不得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的依據,不得將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采用某種特定表述或者明確記載某個特定經營范圍細項作為投標、加分或者中標條件,不得以招標項目超出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為由認定其投標無效。招標項目對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有明確要求的 ,應當對其是否被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相關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審查,不應以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審查代替,或以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明確記載行政許可批準證件上的具體內容作為審查標準。
三十四、可以要求供應商注冊資金嗎?
答:不可以。《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三十五、可以要求連續三年審計報告嗎?
答:不可以。因為近三年相當于限制了企業的經營年限。《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 46號1 第五條規定:1.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2.《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 (2019] 38 號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四)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三十六、可以要求企業無虧損嗎?
答:不可以。因為要求企業“無虧損”是變相要求企業的利潤狀況。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三十七、可以要求連續六個月的納稅社保證明嗎?
答:不可以。因為連續六個月相當于變相設置企業的成立年限。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 號規定: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三十八、業績要求能否作為資格條件嗎?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 號第十八條規定:根據采購需求特點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包括特定的專業資格或者技術資格、設備設施、業績情況、專業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業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務合同一般不超過2 個,并明確同類業務的具體范圍。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創新產品采購的,不得提出同類業務合同、生產臺數、使用時長等業績要求。
三十九、業績可以限定金額嗎?
答:不合規。因為合同金額和企業營業收入掛鉤,而限定了合同金額就相當于是變相用營業收入限制投標人。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第五條規定: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四十、與項目實際不相適應的要求能設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四十一、可以要求供應商必須在本地注冊嗎?
答: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四十二、可以要求生產廠家的授權嗎?
答:不可以。《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四十三、可以要求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嗎?
答: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四十四、對供應商資格審查標準能不一樣嗎?
答: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 (2019] 38 號規定:全真清理政腐墨購領妨礙眾平竟爭的規定和做港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四十五、投標文件的編制質量能否作為評分項?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五十五條規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 …《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 號)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
四十六、供應商繳納社保的人數可以設置為評分項嗎?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 第十七條規定: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不得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四十七、可以將本地化服務機構設置為評分項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 (2019] 38 號)規定:2. 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
四十八、已取消的行政許可資質可以作為評分項嗎?
答:不能再作為供應商的資格門檻和實質性條款,也不能作為評分條件。《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 38 號)規定,2.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 (2014) 5 號) 取消計算機 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同時還取消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評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告》(工信部信軟函(2018) 507 號)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已于 2014 年由國務院明令取消,任何組織和機構不得繼續實施。
四十九、倉庫、辦公場所等面積可否作為評分項?
答:倉庫面積屬于變相的規模條件,因此不能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否則構成對供應商,尤其是中小供應商的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 (2020] 46 號) 第五條規定: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五十、CMM/CMMI 認證作為評分項合理嗎?
答:不可以。CMM/CMMI 認證等未經國家認監委認定的境外機構出具的認證或資質不宜做為評審因素。
五十一、高新技術企業能否設為評分項?
答:評審因素應當與貨物和服務的質量相關,如果高新技術企業與項目質量相關,《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五十五條規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后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
五十二、專利證書可以作為評審因素嗎?
答:如果相關產品的專利證書與采購項目有關,可以將專利證書作為評審因素,否則就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供應商。參考第51 問《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五十五條規定。
五十三、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可以作為評審因素嗎?
答:評審因素應當與貨物和服務的質量相關,如果軟件著作權與項目質量相關,可以作為評審因素。參考第51 問《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五十五條規定。
五十四、3C 證書可以作為評分項嗎?
答: 3C 認證證書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認證,是供應商參加需要強制性認證產品采購的必備法定資格,不得作為評分因素。《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 (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五十五、三體系證書能作為評審因素嗎?
參考第51 問《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五十五條規定。
五十六、AAA 信用等級證書能作為評審因素嗎?
答:不能。《GB/T 23794-2015 企業信用評價指標》規定:必須滿足三年的條件,需要看三年的財務指標增長率,三年的市場占有率,對企業的利潤、銷售額都有要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 財庫[2020] 46 號第五條規定: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五十七、守合同重信用證書能作為評審因素嗎?
答:《工商總局關于“守合同重信用 ”企業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見》工商市字 [2014]223 號中規定:
企業申報“守重 ”的條件是: 申報參工商總局“守重 ”企業公示活動的企業條件:“應當自成立起至申報之日滿七年、規模較大、市場占有率較高 ”等內容。《工商總局關于“守合同重信用 ”企業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見》工商市字 (2014) 223號,于2017 年11 月15 日已被廢止,《守合同重信用》認證證書失去了法律依據。
參考第56 問《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 (2020] 46 號第五條規定。
五十八、協會證書能否設置作為評審因素嗎?
答:要看情況而定。判斷標準:要看協會認定的證書,是否體現或者變相隱含注冊資本、經營年限、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指標的,若有涉嫌歧視中小企業的要求,不可以作為評分項。參考第56 問《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 (2020] 46 號第五條規定。
五十九、A 級納稅信用等級能當評分項嗎?
答:不可以。取得 A 級納稅信用等級必須經營三年以上,對新成立的供應商構成歧視待遇和差別待遇。參考第56 問《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 46 號第五條規定。
六十、凈利潤金額可以設置為評分項嗎?
參考第56 問《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 (2020] 46 號第五條規定。
六十一、產品所獲特定獎項能否作為評審因素?
答: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規定: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1. 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2. 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3. 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4. 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 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 成交條件;6.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7. 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六十二、評審因素可以設置區間分嗎?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五十五條規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并設置各區間對應的不同分值。
六十三、業績可以作為評審因素嗎?
參考第62問《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定。
六十四、可以要求業績佐證材料嗎?
參考第62問《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定。
六十五、特定金額業績可以作為評審因素嗎?
參考第56問《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 46 號第五條規定。
六十六、可以設定特定區域、 特定行業的業績嗎?
答: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 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六十七、扣分總和大于總分值,可以嗎?
答:不可以。采購文件中應當科學合理設置評分標準,減分項設置數量多于相應的總分值,屬于沒有科學合理設置評分標準。技術指標的總扣分大于技術部分總分值,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不相對應,技術指標并未一一賦予分值,未將所有應考核指標設為評審因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六十八、制造廠家授權能作為評審因素嗎?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十七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六十九、招標文件能不含合同嗎?
答: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的商務條件、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評標標準以及擬簽訂的合同文本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條規定: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擬簽訂的合同文本
七十、發中標公告當天能簽合同嗎?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六十九條規定:
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七十一條規定: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 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七十一、簽合同時能改產品型號嗎?
答:不能,采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參考第70 問《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第七十一條規定。
七十二、簽完的合同能變更嗎?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 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